2.建立全区集中统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成立具有高度权威的区域信息安全委员会,研究确定区域信息安全的重大决策,对面临的重大信息安全紧急事件作出决断。
--健全和完善全区信息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工作责任人。
3.重视信息安全基础研究,加大信息安全投入
--通过国家投入、部门投入和社会融资的途径,筹措信息安全设施的研制所需要的高强度的资金投入。政府部门加强对信息安全产业的控股,从而控制技术、控制经营管理权。
--涉及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共性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等方向的重大项目应优先列入计划,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信息安全所需的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制和试制,形成高质量的批量生产。
4.加强信息安全环境建设
--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建立健全我区的信息安全规章制度。
--加大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力度。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要同步考虑安全子系统的建设,建立信息安全防御体系,切实做好信息安全监察和防范工作。
--制定重要信息安全情况或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信息安全快速反应机制。
--大力培养信息安全的专业人才,建设一支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队伍。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培育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建立全区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体制及其组织机构,即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将其纳入区政府职能部门,以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管理、营造机制的作用。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都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体制,建立一个领导小组,成立一个直属机构或明确1-2名信息化专职人员,明确主管领导。在区信息规划的统一要求下,充分调动各级主观能动性,搞好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有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信息化建设,形成信息化工作的整体合力。
--着力培育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的社会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营造公平、公正、有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信息化发展环境。通过市场机制,逐渐形成多元发展、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促进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建立本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并将信息化项目建设及信息化工作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建立信息化资源公众利用规则。共享资源的公开程度、应用范围应有规章制度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