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少儿图书馆实行IC卡通借并上网的规范服务,提供大批有利于儿童健康益智的、图文质量好的、印刷质量高的少儿图书;各街道图书馆应设立少儿阅览室。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控制对儿童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机构设施的启动,有关部门应严格管理儿童影视作品和出版物。
4.建立和巩固各类儿童课外活动阵地;对现有的儿童校外教育机构要依据达标要求,加强管理、增强投入、充实内容、不断拓展,服务于素质教育;完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儿童科普教育工作者队伍;建立社区儿童校外活动设施与场所;努力开发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德育、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地。
5.加强少先队建设和领导,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包括在上海就读的外来人口的子女,均享有加入儿童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权利,使“雏鹰争章”活动处于一流水平。
三、组织实施和监测与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静安儿童发展是静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静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儿童计划》是静安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2.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儿童计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监测评估制和责任追究制,推动本计划的如期实施;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应根据《儿童计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
4.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确保《儿童计划》及时有效地实施。
--加强队伍的建设:抓好妇儿委联络员队伍的建设和监测评估队伍的建设。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委员单位要将《儿童计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大科研工作的力度:对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儿童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为政府的儿童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每三年表彰、奖励在本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奖励儿童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倡导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二)监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