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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的通知


  (二)基础教育

  主要目标
  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完善提高0-6岁托幼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优质教育管理体制。
  ­--继续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质量。
  ­--形成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
  ­--显著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工作管理水平。
  支持指标
  1.至2005年 基本完成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工程建设。
  2.2-6岁儿童入园(所)率达到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3.“十五”期末,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历标准均应达到大专以上,其中50%的3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初中教师均应达到本科学历;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30%的中青年教师要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
  4.继续和加强基础道德教育,建设示范的素质教育活动基地,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的比例达到30%。
  5.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社会服务率达到98%以上。
  6.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中专、职校、技校),至2005年高中阶段升学率达98%以上;根据社会需求,适时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7.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至2005年将0-18岁儿童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率提高到98%以上。
  8.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及受教育水平,使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策略和措施
  1.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和教育部《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制定和完善符合静安儿童素质全面发展的相关政策;按照《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经费逐步增加。
  2.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托幼教育事业的统筹、协调等管理职能,建立和健全整体研究婴幼儿发展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优化托幼保教人员的配置和资源互补。
  3.积极努力地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为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合理的条件和机会,解决他们的就学问题。
  4.改革中小学教育,逐步扩大小班化教育;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调整高中阶段教育机构,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比例;结合会考制度和高考制度的改革,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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