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的通知
(静府发[2002]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
(二○○二年三月)
前言
199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实施《规划》8年以来,静安区的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为:
--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随着静安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的服务功能趋于完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政府对教育、卫生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儿童卫生保健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九五”期间,我区新生儿死亡率为1.3‰、婴儿死亡率为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5‰,均在目标值以下,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九五”期间,儿童“四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9.2%,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0-2岁儿童佝偻患病率、婴儿缺铁性贫血患病率都有明显下降,已接近发达国家先进水平。
--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我区已构成了有利于儿童健康与发展的社会体系,儿童教育已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全区的学前教育正向高标准、高质量目标努力,高中阶段教育也基本普及,全区已成立了5所家长学校总校,各中小学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学校开办率为100%,家长受家教指导率为98%。
--儿童权益保护有了基本保障。上海市相继制定了《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适应上海儿童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构成了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法规体系。
--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关注。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与困难儿童结对帮困,促进了社会奉献爱心新风尚的形成。
为了使静安区的儿童事业在“十五”期间取得更大的发展,按照“求实性、先进性、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特制定《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儿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