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目标
指导思想
《妇女计划》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按照《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长期规划纲要》的要求,从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推动静安妇女事业不断发展。
总目标
从静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平等发展”为原则,为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体系,进一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确保妇女实现从生存权向发展权的飞跃;努力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实现上述总目标,《妇女计划》在6方面设立了19项主要目标,辅设若干支持指标,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与措施。
二、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挖掘潜力,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
--保障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从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不低于“九五”期间的实际水平;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不高于45%,促进妇女就业的多样化,妇女求职成功率争取占全部求职成功率的50%。
--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女性在科教文卫系统中的就业比例中不低于40%;女性在商业、工业、建设、市政等领域的管理人员中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提高参与经济管理的比例。大型或以女性为主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要增加女性比例;企事业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适当的女性比例。
--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新增女性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30%。
策略和措施
1.1 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静安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开辟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领域,在年度净增的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有合适的比例。
1.2 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就业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1.3 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的需要,多方位地选择创业和就业渠道。
1.4 政府职能部门要提供宽松的政策条件,积极扶持女性的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