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门前绿化责任制规定,屋顶绿化建设的费用原则上自筹。其中,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建设费用;属于系统居民住宅的,基本上由各系统自筹建设费用,区住宅局与区绿化局视情予以适当补贴;属于直管公房居民住宅的,由区房地局协调静安置业集团及其所属物业公司承担建设工作,区绿化办补贴其中的三分之一费用。各主管单位和业主都要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和促进屋顶绿化建设。
(三)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屋顶绿化必须确保安全。对建造时间久、承载情况不明的房屋,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请相关权威部门进行房屋检测,并写出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精心选择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同时,绿化设计要有新意,要有精品意识,要重效果,并积极引种一些适应性强的科研新品种,保证地毯式、组合式、花园式等各种屋顶绿建设方案在静安得到积极的应用。
(四)狠抓施工资质管理。屋顶绿化建设工程是一项技术性强、管理要求高的工作,社会各方对此十分关注。因此,要选择既具备绿化施工资质,又具有屋顶绿化施工经验的队伍进行施工。同时,要切实强化施工质监管理。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屋顶绿化建设要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实施。由于屋顶绿化管理的难度比较高,因此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建管并举,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障。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养护工作真正得到落实。
(六)加速推进居民楼宇的屋顶绿化建设。屋顶绿化建设是上海城市绿化未来发展的重点,必须花大力气加以推进。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广大居民群众支持和配合屋顶绿化的建设和实施。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有效地配合实施部门和单位做好屋顶绿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具体分工
(一)与新建项目配套实施的屋顶绿化方案的相关综合协调工作,由区规划局负责。
(二)屋顶绿化的计划制定、方案审定、技术指导及其相关协调工作,以及补贴费用的落实,由区绿化局负责。
(三)全区住宅物业公司实施屋顶绿化的相关协调工作,由区房地局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屋顶绿化建设,由静安置业集团(公司)负责。
(四)新建、改建、扩建、已竣工和尚未竣工的住宅项目及系统房屋的屋顶绿化建设,由区住宅局负责。
(五)全区教育系统的屋顶绿化建设,由区教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