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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区绿化局等五单位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屋顶绿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区绿化局等五单位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屋顶绿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静府发[2002]4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同意区建委、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住宅局、区绿化局拟订的《上海市静安区屋顶绿化实施意见(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静安区屋顶绿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上海市门前绿化责任制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立体绿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静府发[1998]26号)的精神,我区决定在2001年初步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区第五面空间,即屋顶绿化的建设,以多管齐下的手段,完善城区地上、垂直、空间绿化布局,形成城区绿化新景观,从而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的双高区建设。为有效推进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区范围内已经建成的各类建筑的平屋面(主要是多层建筑和大楼裙房),凡技术可行的,实施后对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的,都应列入屋顶绿化的实施范围。
  凡新申报立项的住宅建设项目,在送审项目配套绿化方案时,应同时附有屋顶绿化设计方案;凡申报竣工的住宅建设项目,应将屋顶绿化纳入验收范围。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在送审方案时,区绿化局将不予审批备案;竣工验收时,区住宅局将不予验收。
  二、实施目标
  据统计,本区现已建成的各类建筑约有10万平方米的屋顶面积有条件或者基本有条件发展绿化。全部建成后,可为全区人均增加绿地面积0.29平方米。大力发展屋顶绿化,是我区投资最少,见效最快,立足于现有土地条件,迅速提高城区绿化面积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从今年起,我区每年将实施发展2万至2.5万平方米屋顶绿化的计划,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至“十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区的屋顶绿化建设。
  三、实施原则
  (一)全区的屋项绿化建设由区绿化委员会负责统筹和实施。区绿化委员会按照我区屋顶绿化的总体目标,每年年初安排当年屋顶绿化计划,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形式,由区绿化委员会和各责任部门及实施单位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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