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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的通知

  (3)强化居住区绿化建设。
  按照“老的小区要补课、中等小区要调整、新的小区要上档次,达到开门见绿、出门见花”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居住小区绿化环境创建“花园小区”和“绿化合格小区”评比活动。“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间,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住宅小区,树立一批样板花园小区。
  (4)大力推进特色绿化建设。
  立足本区土地现有状况,大力倡导特色绿化。继续推进屋顶绿化建设,确保2003年至2005年间新增屋顶绿化5万平方米,尽快形成城市第五面的新景观,使之成为我区特色绿化持续发展的又一亮点。
  (5)重视在区与区的接口处、重要路口建设绿化小品,形成景观,使街头绿化小品景观更加丰富多彩,并开发绿地的环保、生态、景观、保健、科普效应。
  (八)市容环境整治
  1.行动目标
  提高我区夜景景观环境的品位,运用新技术实现灯光控制;整治占路亭棚和商业临房以及空调外机,美化市容;实现对单位卫生和“三小”企业的长效管理。
  2.主要措施(主要责任部门:区市容市政委)
  (1)结合北部地区开发,扩大灯光工程建设区域。一是继续对南京西路等4条市级景观道路的灯光广告进行改造;二是根据北部地区开发的步骤,提前规划,新建北部区域2至3条道路的灯光工程;三是2003年至2005年期间,建立一座灯光控制中心,对我区灯光的开启实施无线监控。
  (2)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管理。三年内规范管理的路段增加到24条。
  (3)继续开展空调外机整治,保持区内主要道路和新建小区空调室外机设置规范、美观。(主要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4)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区成果,加强对单位卫生和“三小”行业的检查和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公共化。区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作为投资重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环境监测和管理的投入。今后三年,环境保护投资占全区增加值的比重要继续保持在3%以上。
  (二)逐步推进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市场化。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运作、多元竞争的环卫、绿化等作业服务新格局。环卫、绿化作业单位要完成企业化改制,开放环卫、绿化等作业服务市场。
  (三)努力提高环境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针对中心城区的特点和静安区双高区建设的定位,环境管理要实现四大转移。一是从以往管理二产为主向管理三产特别是餐饮服务业为主转移;二是从以往单一、个体的环保治理为主向环保全方位主动建设为主转移;三是从以往被动环境监察向全覆盖管理转移;四是从各部门分兵作战向社会共同参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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