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对外担保的数额权限和业务范围;
(三)明确对外担保申请、审核、决策、执行等工作程序的具体内容;
(四)明确对外担保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五)明确对外担保定期检查的规则;
(六)明确违反担保制度和造成损失的责任追究,包括对个人行为的追偿办法。
三、严格对外担保的工作程序
企业因经营活动需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应按“申请、审核、决策、审批和执行”的程序规范操作。
(一)申请。由企业执行部门提出对外担保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对外担保的对象和理由、与本企业的利益关系、风险防范等说明事项;被担保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资信等级和上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
(二)审核。企业财务部门应作出被担保方资信审核报告,内容包括:被担保方的信用情况、经济实力、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率等。
(三)决策。企业董事会应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及讨论意见和表决意见应有书面记载;决策决议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四)审批。企业形成决议后,应根据对外担保的权限和金额,报有关领导审批。
(五)执行。企业执行部门应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办理对外担保手续,在签定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时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
四、加强对外担保合同的管理
企业在与被担保方签定担保合同时,必须签定反担保合同。合同内容应注重合法性、合理性和严密性。
(一)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部门,加强对担保合同有效管理。
(二)建立对外担保工作台帐,每季度实施一次担保合同的检查和清理。
(三)定期了解和掌握被担保方特别是还贷前三个月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若发现被担保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及时化解担保行为可能出现的风险。
五、健全对外担保的监督网络
充分发挥企业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在企业对外担保问题上的监督作用。
(一)参与企业对外担保合同的管理,定期督导企业担保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担保工作的程序,督查企业对外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检查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性。
(二)建立对外担保的数据库,对企业担保行为实行季度监测,及时发现和防范企业对外担保的风险。
(三)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制度、擅自对外担保、损害公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对违法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及时向区国资办和区监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