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编制静安区投资与招商引资目录。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会同区外经委组织各责任单位提供招商引资所需资料,第一季度内完成。列出近期合作合资项目,梳理服务贸易入世承诺及先行先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按类别具体排出国家政策可能和本区可行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特别是对加入WTO后允许外资控股的旅游业、餐饮业、计算机应用业、广告业、教育服务业等,按开放年度列出时间表,明确招商重点。
(五)实施短、平、快项目开发计划。尽快推进阳光科技城、德加拉大厦、常春藤商厦等一批在短期内能启动的项目。各责任部门要抓紧对楼宇招商、经贸合作等项目进行梳理和可行性论证,将看得准、把握大、能够在短期内出效益的项目争取在一季度内报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并着手做好项目规划和前期启动工作。
(六)建立与国内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紧密合作关系。广告、律师、会计、审计、投资咨询、房产经纪、文化娱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的主管部门,要与相应的行业协会和知名的中介公司签定合作意向或协议,委托其每年引进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现代服务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支付佣金或给予奖励。
(七)加强同境外行业协会和商务组织的沟通、联络。借助境外行业协会和商务组织的影响力、专业技能和组织协调能力,委托其在中国或者国外进行相关的策划、调研、招商、市场推广等活动。吸引它们在静安区设立办事处或办事机构,利用它们的优势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八)进一步制定、完善公共政策。改变政出多门、聚焦不足的状况,区财政、税务、工商、招商、公安、人事、教育、卫
生等部门要在第一季度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整理、归纳,提交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九)建立政府与企业的相互交流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行业发展论坛、企业联谊会、政府部门现场办公会等。年内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组织召开两次现代服务业企业座谈会,集中听
取有关企业的困难和建议, 加快解决,加紧落实。
(十)建立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多方面筹集资金,从市财政下放的财力中切出一块,区财政相应匹配一块,建立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作为选定的短、平、快项目的贷款启动资金;推进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的前期投入;重大项目财政补贴;引进大型著名现代服务企业的奖励。区财政局和
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上半年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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