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200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静府发[2004]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上海市静安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2004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五日
上海市静安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
2004年行动计划
2003年8月,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静府发[2003]18号文,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积极行动就本部门、本行业的现状和发展思路进行了分析研究,相继提出了行业发展规划的初步设想。自去年9月中旬以来,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对区商委、区外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文化局、区工业局、区国资办、区招商办等主要责任单位开展调研,逐个部门逐项任务地予以督办和协调,将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到了新的启动阶段。
今年,区委、区政府已经明确,要把现代服务业作为静安区新一轮发展的优势产业和带动楼宇经济的支撑产业,为此,必须尽全区所能,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狠抓现代服务业的推进力度,狠抓责任落实,狠抓目标考核,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努力形成具有静安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
一、本年度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04年是静安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年和推进年,也是全面启动CEPA的第一年。要抢抓先机,形成合力,力争在引进国际性的现代服务业主体上有所突破,继续保持全区现代服务业占地方财政收入27%以上的增长态势,为实现五年发展目标夯实基础,集聚能量。
(二)重点行业地方财政收入目标
专业服务业:增长30%,达到2.5亿元
房地产经营服务业:增长30%,达到2亿元
计算机开发与应用业:增长27%,达到0.45亿元
投资咨询业:增长27%,达到0.50亿元
文化娱乐业:增长27%,达到0.65亿元
(三)各行业招商目标
世界500强地区总部:引进1-2家 (由区外经委、区招商办负责)
广告业:引进国际国内著名企业2-3家及中小企业15家 (由区商委、工商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