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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静府发[2004]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商委拟定的《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坚持静安南京路发展的高品位、国际化、高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把静安南京路建设成为国际购物中心的标志性地区之一,根据我区实际,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静安南京路(南京西路成都北路至镇宁路段)两侧的商业、商务建筑、店铺等的设置、租赁、使用及其他日常管理,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 (定义)
  本暂行办法所称业态功能管理,是指对产业结构的规划和调整,商业商务的门类及有关设施的合理配置,用于商业商务的房屋的出售、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实行政府引导、宏观调控、整体规划、适度开发、统一利用、促进商业商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职能机构和联席会议)
  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的职能机构是区商委。
  区商委对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可采取联席会议制度等方法,以加强信息沟通,讨论相关工作,协调各方,不断推进静安南京路商业、商务建设。
  对静安南京路路段两侧即将竣工的建筑,区商委应适当提前介入,了解产权方出售或者租赁意向、拟开办的企业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向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联席会议作专题汇报。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邀请区商业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参加,以便听取相关意见,作为决策参考。
  第六条 (部门配合)
  工商静安分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环境保护局、公安静安分局、区市政委、区建委、区国资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应从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配合区商委管理好静安南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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