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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拓展和丰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为封闭住宅区住户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生殖保健服务和家庭计划生育指导。

  制订并完善封闭住宅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和考核。

  (二)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管理辖区内封闭住宅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指导社区事务所、物业企业做好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内容,层层落实责任。

  开展计生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提供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和家庭计划指导,保证避孕药具的供应,预防小区内育龄妇女意外妊娠的发生。

  建立与派出所的联系制度,了解户口迁移变动情况,健全完善封闭住宅区住户人员的计生信息资料,督促社区事务所上门核对封闭住宅区人员变动情况,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

  建立与辖区内各物业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了解物业企业履行计划生育工作义务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发挥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提高小区内自治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意识,调动住宅区居民主动参与小区计划生育自我宣传、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三)区房地局

  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配合工作,督促封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将所辖区内有关计划生育的信息及时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先进单位评选和文明单位评选的条件,加强综合考评。

  (四)公安静安分局

  督促、指导各派出所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将相关内容列入考评体系。

  指导、督促派出所加强封闭住宅区实有人口的登记管理,及时向计划生育部门提供人口迁移及变动信息;办理出生孩子户口时,协助核对是否属于计划外生育。凡发现计划外生育的,应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给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时要配合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了解、掌握房屋出租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五)区其它相关部门

  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和区妇联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封闭住宅区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社区事务所

  调查、掌握封闭住宅区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等基本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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