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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四年十月十日 静府发[2004]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人口计生委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封闭住宅区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群众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管理规范、配合密切的管理新机制,有效稳定低生育水平,满足封闭住宅区居民计划生育服务需求,促进本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静安“双高区”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重视封闭住宅区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封闭住宅区是城市住宅区建设的基本模式,并对社会组织管理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加强封闭住宅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是为了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城市管理新体制新机制,更好地落实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满足封闭住宅区人口对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相关部门的党政领导要切实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订落实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机制,倡导协作精神,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协调合作,形成综合治理局面

  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依据,结合依法治区战略和推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明确各方职责,完善基层工作网络,强化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

  (一)区人口计生委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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