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证信息录入、传输的网络正常运转。在市信息委对网点硬件设备统一选型的基础上,及时向各街道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并负责信息系统技术支撑和操作培训,保障网络传输正常和系统安全。同时,适时开发《静安区来沪人员信息应用系统》二期工程(区信息委落实,5月至10月完成)。
5.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覆盖率。由于来沪人员不断变动,因此要始终坚持边宣传、边排摸、边登记,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动态管理。考虑到电脑信息的录入登记、输入要花费比较长时间,可以把填表登记工作下移至居委会、工地、企事业单位等,事先填好表格,再统一集中到窗口拍照、登记、办证。发现新来的来沪人员,要及时敦促其去申领《居住证》,提高覆盖率(各街道办事处落实,5月至12月完成)。
6.查漏补缺,总结验收考核。在大规模登记、发证后,各街道应组织专门力量,以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查漏补缺,力争本辖区来沪人员的登记办证率达到较高覆盖率。区计委人口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考核,以确保全区来沪人员登记办证率和登记质量(各街道办事处、区计委人口办落实,12月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随着管理重心的下移,人口管理方式将由原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转变。居住证制度是落实来沪人员属地化管理的有效载体,也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各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全区统一步骤稳步推进,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效的工作方法及时上报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协调,建立信息汇总制度。区计委人口办要经常深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及时传递有关的政策及信息,了解工作进程、协调条块关系,对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各街道要建立信息周报制度,反映发证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
3.分散办证和集中办证相结合,以集中办证为主。散居在居民区里的来沪人员,由各居委会负责宣传到位,通过排摸、统计、造册,动员来沪人员自觉去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登记、领证。集中居住在建筑工地、闲置厂房、工企单位的,由综治人员、民警集中宣传,并负责指导来沪人员填写登记表,由街道统一组织集中办证。
4、各街道在实施来沪人员《居住证》扩大试点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静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