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宣传培训。首先是市政府统一组织的相关政策、业务规范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要派人参加,并负责有关政策、业务知识的传达和组织落实。其次是市政府组织的具体业务操作培训,由区计委人口办和各街道办事处派人参加。三是受理窗口操作人员业务培训,由区计委人口办和区信息委负责,培训形式以上机实践为主。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以上门宣传、针对性宣传为主,立足社区,将宣传工作落实到用人单位、房东及来沪人员。
3.落实《居住证》受理窗口及硬件配备。目前《居住证》受理、登记、发证是利用社保卡服务网络进行的,所以建议把《居住证》受理点安排在各街道的社保卡受理点内并单独设置受理窗口。每个受理点要配备3-5名工作人员。受理窗口在办公面积、网络建设等方面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要能够摆放3台电脑、2台打印机及其他硬件设施。
4.明确《居住证》工作专职人员。建议各街道把居委会的外口专职干部确定为该居委会此次《居住证》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居委会范围来沪人员的管理工作。街道可将原社保卡受理工作人员转换为《居住证》受理的工作人员,或招聘新的工作人员。根据静安寺街道试点来看,《居住证》受理窗口的操作人员在集中制发阶段需要有四位操作员(两位负责受理、审核资料、输入电脑;一位负责复核、拍照;一位负责制证、发放)。
5.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区计委人口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公安分局负责居住证件的发放及其管理。区信息委对硬件配备及《静安区人口信息应用系统》二期开发提供技术支撑。区人事局、工商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房地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区综治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来沪人员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另行制订方案,整合组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
(三)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1.召开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静安寺街道汇报试点工作情况,由区计委(人口办)汇报下一步扩大试点的工作方案(区计委落实,4月底完成)。
2.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居住在静安区的来沪人员都能了解,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都应当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这是发放《居住证》工作很重要的环节(各街道办事处落实,4月底完成)。
3.落实办证场所和人员,摸清来沪人员底数。街道要按照要求落实办证场所及工作人员,动员居委会、派出所、房管所等管理部门,认真排摸来沪人员基础信息,为发放《居住证》打好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落实,5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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