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计委《关于本区对来沪人员扩大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静府发[2005]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计委拟定的《关于本区对来沪人员扩大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本区对来沪人员扩大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2004年10月8日我区静安寺街道开始对来沪人员试点发放上海市居住证。2005年,市政府要求试点区县在5月份全面推开居住证办理工作,为下一步人口综合调控奠定基础。为此,结合静安区情实际,制订我区对来沪人员扩大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我区居住证制度试点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市政府批准,静安寺街道是全市居住证制度试点单位之一。据统计,截至2005年3月底,静安寺街道共有来沪人员3000多人,登记发证1891人,其中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1783人,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108人(其中从业类19人、投靠类89人)。
在试点期间,为充分利用统计数据,规范人口管理,我区研发、应用了《静安区来沪人员信息应用系统》。通过该系统,不仅可以进行人员信息的分类分析,还可以积累100多项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相关的信息以供使用,如婚姻、计划生育、就业、身高,等等。
(二)基本经验
在试点工作期间,静安寺街道思想上重视,深入研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狠抓落实。街道成立有关领导机构,民政、综治等相关责任科室分工负责,整合力量,共同推进。
二是及时落实工作人员、受理窗口和设备。街道改造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作为来沪人员《居住证》专门受理窗口,并严格选聘工作人员。区信息委调配电脑、打印机、制证机等设备,并派专人跟踪服务,同步解决网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分工负责,加快发证进度。根据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落实任务:居委会重点负责了解散居在居民区的来沪人员的情况;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协同合作,重点了解集中居住在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来沪人员情况,摸清底数、造册统计、集中办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延长办证时间,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