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告知”制度。
(五)积极推进学校、医院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办事制度公开。
四、加大政风监督力度,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要求,继续开展对行政部门政风状况的监督检查。
(一)采取有效形式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反映部门政风状况。
1.聘请社会各界人士,组建政风监督员队伍,全年度对政府行政部门办事“窗口”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监督检查;
2.走访群众、企业和相关部门,通过发放意见征询表、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社会各个方面对政府行政部门政风状况的意见和评价;
3.强化各行政部门每季度自查政风建设情况和坚持每季度征询区特邀(特约)监察员意见制度。通过汇总、分析各方面的信息,查证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每季度报送区政府。
(二)加强“窗口”建设,开展争创“双十佳”活动。
围绕建立“务实、高效、廉洁、规范”政府的目标和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推进办事“窗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让人民群众感受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从今年起,开展两年一次争创静安区“十佳服务窗口”和“十佳服务标兵”活动,以此弘扬先进、宣传典型,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窗口”部门政风行风建设。
(三)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按照《静安区监督员试行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明确监督员工作的职责、任务,保障监督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议权;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培训,主动听取意见,积极落实整改,逐步建立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促进依法行政的全局性工作中去把握和推进,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对所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在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形成合力,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