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整测评内容。重点增加两项测评内容:“对2004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评价”和“存在问题举例”。另外,鉴于“六项基本测评内容”的“综合分”,即可视为“总体评价分”,因此不再设“总体评价”栏。
4.调整“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根据“全面测”与“重点评”的要求和轮流循环的原则,今年对公安、税务、规划、燃气、法律服务等5个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评”。
5.调整测评表的回收方式。测评表由测评员填写后,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直接邮寄市纠风办。
6.改进测评分值的公布办法。为防止相互攀比并进一步提高测评的客观公正性,今年不再向各部门提供具体的测评分值,只提供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测评结果在区内的排位。
(二)积极探索建立街道政风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各街道要在巩固政风评议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党风促政风。通过实施“六联机制”(即街道与社区“七所八所”政治理论联学、党务工作联建、精神文明联创、重点工作联动、窗口建设联抓、工作政绩联考),进一步密切与对应设置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更好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加强和推进街道社区政风行风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街道政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三、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积极推行“收件回执”制度,进一步完善内容,扩大实行范围,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其落实。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类事项出具“收件回执”率要达到100%;行政审批、审核和行政服务类事项出具“收件回执”率要达到85%。同时,要不断提高“收件回执”事项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
(二)结合政府流程再造工作,科学界定工作职能、精简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不断推进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监督、评议制度,拓宽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渠道。通过专项检查、社会监督员明查暗访、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进行网上监督等形式,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