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实行门急诊费用明细帐单制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增强收费透明度;
4.切实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烦”、“看病贵”问题。
(三)不断规范居住物业管理行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的配套性操作办法,依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1.深化公有房屋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积极推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认真实施物业管理分等定价收费政策,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优化组合;
2.加强业主委员会工作。对业主大会的组建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加强监督指导;
3.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电梯故障半小时到现场,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等制度的落实;
4.加强经费使用公示。按规定公布物业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保证维修资金安全正常使用;
5.继续实行新建小区居民入户收费告知单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6.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住宅小区经理责任制管理办法,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按照市纠风办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各类培训办班进行清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
(五)巩固治理党政部门利用职权发行报刊、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成果。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
根据《2005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对24个部门和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测评。为完善测评办法、增强测评效果,对今年的政风行风测评工作,作六个方面的调整和改进。
1.适当调整测评对象。把“药监系统”扩展为“食品药品监督系统”,把教育系统分为教育行政和学校,电力不再列入测评行业。
2.增加测评点。在去年150个测评点的基础上,今年再增设50个,总数为2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