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5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静府发[2005]1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纠风办拟定的《2005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2005年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推进“双高区”建设,构建和谐静安营造良好环境。
一、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按照把上海率先建设成为教育收费规范城市的要求,加大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力度,巩固和提高治理成果:
1.制定和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细则,认真抓好各项收费制度和规定的落实;
2.加强招生及收费的管理。坚持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免试对口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3.加强学校补课办班管理。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办班收费;
4.严格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必须坚持自愿缴费原则;
5.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招生、收费及有关工作程序全部实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二)纠建并举,进一步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药械回扣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蓝本),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1.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2.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做到廉洁、规范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