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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2005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加强政府信息分类界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界定,编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并建立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向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制度。建立政府机关文件目录的备案制度。

  2.做好政府重要信息的主动公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重点做好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决策或事项、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房屋动拆迁、公务员录用和人事任免等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3.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全面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做好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全面公开,包括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必需要件,全面推进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的应用。

  4.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机关日常工作管理,逐步形成文件在产生过程中即明确是否公开的工作制度,在发文稿纸中增加各部门对政府信息的处理意见,如信息主动公开、部分公开、免予公开等。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做好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月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1.按照《关于加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部门向档案馆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每半年应当向区档案馆递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原文的纸质材料。

  2.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公众需求量大、申请公开量集中的政府信息加强梳理和归类整合,建立相关事项的服务专栏。

  3.开设便民的信息公开形式。在各街道增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方便居民查阅。理顺查阅点和受理点的工作流程,做好政府信息的综合查阅、咨询和申请受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的作用,利用市民信箱、社区信息苑、便民小册子等,将信息公开延伸到社区、居委会、街道一门式办事场所,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四)加强监督指导

  1.加强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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