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2005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静府发[2005]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的《2005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5年静安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表》(略)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略)
2005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05年是我区贯彻实施《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第二年,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根据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从便民利民出发,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形成符合我区特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继续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
1.规范受理制度安排。根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除了在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接受受理外,各政府部门须承担受理和处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职责,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受理和处理工作(可不设受理点)。各部门可自行或委托集中受理点进行政府信息的受理工作,故印制受理印章2套,其中一套委托集中受理点使用。(受理流程见附件)
2.规范和优化申请处理的各环节。各部门须使用统一的申请处理格式文本,执行统一的申请处理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对可当场答复的申请要当场答复。做好信息查阅收费与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