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上网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包括责任栏目、部门子网页、政府信息公开。
2.对网上信访和网上咨询回复及时、准确,不断提高公众满意率。
3.实施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根据要求完成行政许可项目的初始化工作,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各部门要对政府传统的业务流程进行优化,使之合理化、科学化。
4.落实门户网站信息及维护的安全保密工作和专业网站的安全管理。
5.门户网站运行在线维护工作的组织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的实施、专门工作人员的到位以及本部门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6.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部门,全年信息工作的考核即为不合格。
(一)上网信息出现重大失误、失实。
(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严重后果。
(三)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等政务公开内容已经变更但未及时在网上同步修改,误导公众并受到投诉。
第二十一条 考核方式采取系统统计、日常抽查和年终综合评分的办法。区信息委负责制定考核评分标准,每年年终由区信息委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上报区机关考评办。
第二十二条 年终评分结果纳入静安区年终部门目标考核信息化项目之中。
第八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条 各责任部门按照《静安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静信息委【2004】46 号)的要求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区信息委。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
“静安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各栏目维护部门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