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性。各责任部门的上网信息须符合规定要求的格式。
4.完整性。信息内容须具备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信息来源、信息主体等基本要素。信息内容文字精炼。
第四章 部门子网页建设规范
第十二条 网站为全区每个部门设置具有统一页面风格和框架结构的子网页,分为固定栏目和特色栏目两大类,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子网页内容(详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 固定栏目维护要求。子网页设有固定栏目共6个(主要职责、办事指南、服务信息、公告、联系方式、相关链接),各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应栏目的日常维护工作(如有变动,以调整后的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 个性化栏目维护要求。各部门需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设置相应的子栏目,并完成子栏目的日常维护工作(数量不限)。子栏目的设计以满足社会需求为主要原则。
第五章 网上信访、咨询处理规范
第十五条 网上咨询和网上信访是门户网站网上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特点,“上海静安”门户网站设定了相应的网上处理流程。各部门须按照网上咨询、网上信访流程做好日常答复、处理工作(详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 “上海静安”门户网站设有区长信箱、信访信箱、行政复议、纪委监察委信箱共4个监督投诉信箱。其中区长信箱和信访信箱由区信访办负责管理,行政复议信箱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管理,纪委监委信箱由区纪监委负责管理。网上信访按照《
信访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对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咨询,各部门须当日接收,并在接收到请求的3-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有条件的部门可以提供实时服务。对于暂时无法答复的咨询要求,要及时告知原因。
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信息,各部门按网上咨询流程处理。
对于无效的信息可以在后台将其删除。
第六章 各部门专业网站建设规范
第十八条 根据门户网站建设需要,对有大量对外办事和公共服务的部门需要建设专业网站,对已建成网站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站对外办事和服务的功能,并且要与“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相整合。具体要求按照《静安区部门专业网站建设规范》(静信息委【2004】22 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