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梳理、分类和确定实行“收件回执”制度的具体事项。
(三)建立实施“收件回执”制度事项的目录,作为政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把“收件回执”作为受理有关事项的重要环节,纳入工作流程。
(五)重新修订和完善“收件回执”制度实施细则和回执单。
“收件回执”是指行政机关在受理有关事项时,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送达的相关材料后,对当场不能予以答复办结的,所出具的书面收件依据(要包含相应的承诺内容)。
书面收件依据或凭证(回执单)可根据有关事项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能够格式化的要尽量格式化),但内容要包含4个方面8个基本要素:
1.送件人姓名(企事业单位)、地址;
2.收件日期、收件数量、受理事项;
3.行政机关承诺答复办结时限、查询电话;
4.受理人或职能部门签章。
“收件回执”要留有回执存根,回执存根中要包含3个方面8个基本要素:
1.送件人姓名(企事业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受理事项、受理时间、承诺时限、办结时间;
3.受理人签名或职能部门章。
(六)制定实行“收件回执”制度的监督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收件回执”制度是我区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服务公众的具体体现;是履行政府诚信,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区建设“双高区”、营造和优化良好投资环境的制度保障。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推行“收件回执”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观念,始终把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实行“收件回执”制度成效的唯一标准。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各部门党政领导特别是行政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组织领导,把推进“收件回执”制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加强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宣传教育,营造亲民、为民、利民、便民的办事氛围,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