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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务公开办《关于本区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务公开办《关于本区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八月二日 静府发[2005]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和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在静安区试点推行“收件回执”制度的要求,2003年8月,区政府批转下发了区政务公开办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关于建立“收件回执”制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全区28个行政部门、5个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了“收件回执”制度。经过两年的探索和实践,在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05年5月31日,全区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共发放行政办事类收件回执单87256件,按时办结率达到99.99%;发放信访类收件回执1624件,答复率100%,未发生一例因超时办结而引起投诉的事件。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任务项目化”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按照《上海市静安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文件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把重新修订和完善的实行“收件回执”制度实施细则和具体分类、详细项目列表、实施“收件回执”制度事项的流程图、收件回执单样张等基本情况报送区政务公开办(区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将就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之中。

  现将区政务公开办拟定的《上海市静安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和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有关精神,以及区政府对重点工作“目标具体化、任务项目化”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化政务公开、推行“收件回执”制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密切群众关系,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静安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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