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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静安区2005年现代服务业有关责任单位完成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静安区2005年现代服务业有关责任单位完成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日 静府发[2005]22号)


区各有关责任单位:

  区计委拟定的《静安区2005年现代服务业有关责任单位完成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2005年现代服务业有关责任单位完成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根据《静安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2005年行动计划》,特提出我区2005年现代服务业有关责任单位完成目标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静安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2005年行动计划各责任单位任务一览表》中的责任单位均作为本办法的考核对象。

  二、考核依据

  《静安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2005年行动计划各责任单位任务一览表》作为本次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原则

  各责任单位的考核采用评分方法,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以体现合力推进的激励机制。

  四、考核与奖励办法

  1.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全面完成当年招商目标的为70分;完成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为20分;招大引强的为10分。

  2.全面完成当年招商目标的70分中,年终完成任务为60分,平时工作为10分。

  3.“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指被纳入现代服务业2005年行动计划的十二项主要工作任务。

  4.“招大引强”指引进下列企业:

  (1)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纳税在本区的单位;

  (2)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大型企业(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含中央税,下同),纳税在本区的单位;

  (3)引进中型企业(年税收在200- 500万元),纳税在本区的单位;

  (4)考虑到不同性质行业的特殊性,招大引强可包括各行业内的国际品牌及规模性行业品牌;

  (5)考核的税收是指该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在本区交缴的全部税收。年税收的计算口径是以连续12个月为准计算,不足12个月的,以会计年度内实际交纳的月数,换算成全年交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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