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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法规科

  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监督和检查,制发各类法规性文件;负责审理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四)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布局,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各条口和行业规划与政策;做好中长期规划的综合平衡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区政府交办的重大课题研究任务,组织开展对推动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研究工作。

  (五)投资计划科

  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预测、预警、监控和跟踪分析,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安排政府财力建设性资金计划和建设项目;审批和上报政府投资项目和上海市规定应报批及本区需控制的项目;负责审批和上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稽察。

  (六)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全区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问题。

  (七)经济体制改革科

  负责本区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分析改革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结合区情,推进和完善经济体制改革;承担在宏观、市场、产业、事业、企业诸方面经济体制改革联动的专项任务。

  (八)统计科

  制定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方法;组织实施工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房产业、建筑业、社会和科技、人口、就业和劳动力报酬等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专业统计分析;负责区年度统计资料汇编工作。

  (九)核算科

  制定本区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方法;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本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为区领导决策提供综合统计建议和依据;负责全区统计月报和统计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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