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静府发[2005]28号)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常委会审议,已予批准,请抓紧组织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静安区部分机构职能调整的实施方案》(静委[2005]007号)的规定,在原上海市静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基础上,更名、调整设置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管理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是综合管理本区统计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合署办公。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上海市静安区物价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主管本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能。
2.原上海市静安区商业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工业管理局有关经济调控的职能和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和国防经济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事业产业的发展。
(二)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目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产业政策,提出本区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产业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