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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改革重组科

  1.研究拟定本区国资中长期发展战略,编制国资布局结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

  2.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负责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章程的审核、组建和资产重组方案;

  4.负责指导和协调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

  5.负责指导和协调国有(集体)企业合并、分立、合资、股份制改造等改制重组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国有(集体)企业解散、清算、破产、重组、兼并等有关事项;

  7.负责协调、研究、探索与改革重组相关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政策;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置工作;

  8.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社会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工作;

  9.负责协调本区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

  1.负责编制和管理本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起草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国有资产预算支出审核;组织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2.研究拟定国有资产出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财务决算审计的相关工作;

  3.研究制订本区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纠纷调解等产权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

  4.负责本区国有产(股)权划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国有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区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处置、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解和不实资产核销工作;

  6.负责本区国有(集体)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及监管工作,组织审核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方案;

  7.负责拟定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统计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国有(集体)资产统计、检查、审核;

  8.负责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运用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对国有(集体)资产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预警,发布国有(集体)资产统计分析信息;

  9.组织实施本区国有(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效绩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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