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静府发[2005]34号)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常委会审议,已予批准,请抓紧组织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静委[2005]007号)的规定,在原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更名、调整设置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1.研究起草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

  2.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对全区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3.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办理有关综合配套改革和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与衔接工作,跟踪并推进综合改革方案的执行;

  4.调查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改革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的改革问题进行超前性研究;

  5.调查研究本区开放体制中涉及的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结合实情,推进和完善开放体制;组织开展中外经济体制比较研究,跟踪研究国际经济体制转轨的经验;

  6.承担在宏观、市场、产业、事业、企业诸方面经济体制改革联动的专项任务。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