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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静府发[2005]31号)


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

  《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常委会审议,已予批准,请抓紧组织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静委[2005]7号)的规定,在原上海市静安区旅游事业管理局的基础上,更名、单列设置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是主管本区旅游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根据市旅游委下放权限,组织对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及承办与旅游业直接相关的企业的行业审批;组织对社会旅馆进行行业管理和对口服务。负责区域内会展业的宏观筹划与拓展。

  (二)划出的职能

  对涉外旅游定点餐厅(商店)审批;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有关对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负责旅游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

  (二)根据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本区的实际情况,拟定静安区旅游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并参与本区旅游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三)按照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有关旅游法规、条例和行业标准,对旅游市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本区旅游业开发与拓展的整体促销和宣传,开拓发展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吸引千百万人游上海、游静安,带动商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负责对区域内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五)指导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社会旅馆、娱乐设施等大型旅游项目的建设,研究提出开发、利用、保护旅游资源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域内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推进区内会展业发展,制定和落实促进旅游业与关联性产业结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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