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静府发[2005]32号)
上海市静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常委会审议,已予批准,请抓紧组织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静委[2005]7号)的规定,在原上海市静安区安全生产监察局的基础上,更名、单列设置上海市静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综合管理本区安全生产工作、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本市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区安全生产规划。
(二)综合管理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三)依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生产经营单位发出责令整改书和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据国家、本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复和统计、分析、建档工作;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情况。
(五)组织开展和推动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每年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干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设计(含预评价)审查及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评估分级和建立数据库。监督重大危险源隐患的治理。
(七)负责对从事安全生产评估、咨询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管理本区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本区职工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