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按照建筑规范要求,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扩大初步审批。

  (十)加强工程施工周期全过程管理,突出招投标、质量、安全、环境等各方面运作规范化、程序化,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

  (十一)加强停待建基地的环境整治、综合利用,督促停待建基地及早复工。

  (十二)负责本区有关重大工程、重要市政、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

  (十三)加强动迁管理,规范动迁行为,保障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负责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划落实、工程建设和资金筹措。

  (十五)落实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组织协调安全渡汛。

  (十六)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协调、管理监督,加强干部的分类分层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培育、扶植本系统的房地产集团公司。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建材发展的战略目标方针,积极推广应用环保建材、替代建材。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即:

  (一)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委系统的党务工作;负责党委的会议组织、文书、保密、信访、接待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科)

  负责本委党组织建设和干部分类分层(包括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委的人事管理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廉政建设方面的纪律教育、制度建设、行政监察查处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团委)

  负责本委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业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职工政治思想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成人教育、普法教育、群众文化工作。

  负责本委共青团工作,开展团的各项基础建设、人才培育与推荐工作,根据青年特点,利用各种载体开展青年志愿者、突击手(队)等活动,组织开展团员青年的文化娱乐活动。

  (四)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委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秘书、档案、文印、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本区城市建设方面重大事项的通报及有关联系工作;负责对外文稿和有关数据的统一审核工作;指导和配合有关科室落实本委召开的会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修志工作及民政、老龄、计生等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