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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根据国家和市的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自主创新,进行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技术协作;牵头对企业申报市专利新产品进行评审、上报,并争取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编制区域“小巨人”企业品牌发展战略,从政策导向上予以培育扶持。

  (九)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并加强对商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规范的监督;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创建活动;倡导诚信兴商,优质服务,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十)负责静安南京路地区商业品牌引进调控和重大项目节点跟踪、协调、服务工作。承担静安南京路商业用房置换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盐业等特殊商品的专卖和管理。

  (十二)对区域内美容美发、沐浴等特种服务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三)联系商业、工业行业协会,对企业联合会工作进行指导服务。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经委、市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设7个职能科(室),即: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文件和文稿的起草;承担党政会议会务和系统重大党建和行政事项的组织;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党政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收发、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提案处理、内网维护、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新闻发布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献血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与监察科、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合署)

  对系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协助党工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受理举报信访、查处违纪案件、进行行风评议、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负责机关干部考察任免、人事档案、工资福利、人才引进、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建调研工作和系统党建信息、简报、统计、年报、文印等工作;按照有关政策关心、联系和服务离退休老干部;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党费管理、出国(境)政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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