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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静府发[2005]36号)


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常委会审议,已予批准,请抓紧组织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静安区部分机构职能调整的实施方案》(静委[2005] 007号)的规定,在原上海市静安区商业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工业管理局基础上,组建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是主管本区商业、工业日常运行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挂上海市静安区粮食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业、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保证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下达的目标任务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编制本区商业、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静安南京路和区域内商业业态、功能调整、网点布局、品牌引进等的规划、开发和协调。

  (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区产业发展规划,对区域商业、工业结构、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市场营销状况等进行分析、监测、统计和评估;负责区域内商业、工业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定期开展商业、工业经济信息普查,制定和发布行(产)业发展导向。

  (四)跟踪研究国内外服务业发展趋势,指导区域内广告业、时尚服装业的发展;指导、协调区域商业的重大市场促销活动,提高零售商业组织化水平;指导大型零售商业设施建设中的听证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重要商品储备计划;负责重要食品市场预测和信息发布;协调、保障重大节日和突发事件期间重要商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六)依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对粮油市场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实施粮油、肉、蛋、食糖、食盐等储备商品的调控和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对家禽屠宰、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本区社区商业、菜场和清真食品网点的规划、布局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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