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乐龄家园”的补贴政策。本区有近2000名无子女的孤寡老人,计划在5年内完成家庭式“乐龄家园”的创建任务。对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服务补贴券,资金由区财政、区民政福利彩票资金以及残疾人保障金共同承担。
(三)落实老龄工作经费
1.将区老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逐年合理安排和增加对老龄工作经费的投入。到2007年,按每个老人每年10元划拨老龄工作经费,用于老年教育、老年活动、老龄调研及信息化建设。到2010年,达到每个老年人每年15元。
2.各街道财政也相应配套,按每人每年10元列支老龄工作经费,以保证街道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重点措施
(一)组织实施
加快本区老龄事业的发展是双高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重要职责和义务,必须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区老龄办要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作用,制定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的实施计划,紧紧依靠各部门、各街道的合力来确保目标的实现。
1.充分发挥区老龄委各专业小组的作用。各牵头单位要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通过分头落实,互相联动,进一步推动计划的实施。
2.各有关部门和街道要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本部门、本街道的具体实施计划,纳入各自的年度工作范畴,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保障,并对具体责任人实行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评估表彰
1.区老龄办要负责计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定期向区老龄委报告进展情况。
2.各有关部门和街道每半年一次向区老龄委报送工作小结,年终由区老龄办汇总情况,报区老龄委进行评估考核。通过评选和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街道、敬老模范,建立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老龄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宣传调研
1.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区有线电视中心、静安时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敬老意识、法制意识,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政府、家庭、社会共同关心老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2.加强老龄工作的调查和对策研究,为政府决策老龄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并积极将科研付诸实践,真正为老年人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