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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静安区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六)强化社区老龄工作

  1.建立和完善老年协会组织管理体制。区、街道老年协会是在区、街道老龄办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是区、街道老龄办组织工作的基础和工作力量。居委老年协会(小组)是居委会开展老龄工作的有力助手。各级老年协会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来承担老龄工作的日常事务。各街道老年协会也要根据街道的具体实际,设立专门组织,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协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构建以老年民间组织为载体的社区老龄工作新格局。

  2.大力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通过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发展老年照料、老年旅游、老年娱乐等各种适合老年人需要的老年服务业,鼓励下岗无业人员积极参加社区为老服务。培育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组织,组织老年人广泛参与活动,扩大为老服务的覆盖面。

  3.积极探索运作机制,在社区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区、街道老年协会组织要积极主动承办公益性、福利性、服务性的具有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和实体,实现政府向社区为老服务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运作机制。同时,民间组织也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新的服务项目,形成社区为老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政府支持政策

  (一)完善居家养老扶持政策

  1.全覆盖援助服务政策。大力开展以老年生活护理服务为主的“青凤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和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社,实行“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实体管理、公益服务”的运行模式,政府给予财力资助。每服务1位老人,区财政每月补贴服务机构50元,分别在年中和年终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后方可拨款。

  2.独居老人专管员补贴。为帮助社区建立独居老人长效管理机制,政府出资在每个街道设立3至5名独居老人专管员,依托街道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专职负责独居老人的关心工作。

  (二)完善长寿老人福利政策

  1.坚持实施护理补贴政策。由护理机构派专人对700名符合市、区民政规定的补贴对象进行上门服务,每人每月护理费根据不同年龄段分别实施,最高标准为250元,支付渠道由市、区福利彩票资金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坚持高龄长寿老人享受保健费政策。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每人每月200元。95至99岁老人的长寿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支付渠道不变。

  3.建立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政策。为了确保新兴的养老服务业朝着市场化的轨道顺利运行,要对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实施一定的补贴政策。对符合市、区民政局居家养老补贴的对象,如果转入本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可以继续享受居家养老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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