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开设健康和心理精神卫生知识讲座,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改善健康状况,提高生命质量。
(四)构建老年文化教育体系
1.创建街道、居委会老年文化娱乐中心(室),完善三级老年文化娱乐网络,使老年文化活动设施覆盖面达到100%。
2.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文化活动。区、街道要定期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使老年人参与率、覆盖面达到80%以上。
3.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办好老年特色教育。加强社区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学习的需求。深入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老年人的素养。创建高标准、高质量的社区老年教育,到2010年,街道老年学校配有200平方米的校舍,全区老年人入学率达到30%。
4.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抓好健身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的体育设施和社区健身苑的阵地作用,配备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完善设施建设,使100%的居委会都建有健身设施。
5.建立老年文体队伍,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街道要组建5支以上老年业余文化艺术团体,每个居委要有2-3支有一定质量的文艺团队,2支体育队伍。到2010年老年体育人口要占老年人口总数的80%以上。
(五)加强老年维权保护工作
1.完善与老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和健全违法必究的执法机制,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配合区人大开展《老年法》执法检查,配合区政协进行老年维权视察。
2.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区老年维权工作小组的作用。坚持区法院民三庭关于老年维权工作的审判方式,健全由区司法局、区法院、区老龄办联合接待制度,完善三级维权网络。
3.加强老年法律服务工作,创建市区维权示范岗。各街道、居委都要建立老年维权接待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多样化的法律服务,为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并适当减免诉讼费。
4.加大维权工作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老年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强老年人的维权意识,使老年人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宣传重点面向中青年和少年儿童,推动全社会营造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5.健全社会救助网络。在政府保障的前提下,动员全社会开展救助工作,坚持助医、助养和慰问制度。发挥慈善基金会的作用,募集资金,为特困老人送温暖、献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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