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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静安区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调动社会力量努力发展养老设施建设,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设施格局。要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闲置资源投入资金,建造以收养、休闲、服务为一体的公寓式或护理型为主的养老院。

  3.制定对新建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对社会力量兴办的福利性而非营业性的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要通过“区和街道两级财政拨一点,福利资金、残疾人保障金、慈善基金出资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养老机构床位的发展基金,在市民政局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补贴的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可吸纳“4050”人员上岗,也可以享受劳动部门的相关政策。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在医保政策上给予倾斜,以鼓励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养老床位的发展。

  (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作用,加强对生活护理服务社的管理。按照居家养老服务人数占老年人口2.5%的比例做好居家老人服务工作。继续扶持做强做大街道为老服务的中介组织,完善运作方式,规范服务制度,培训护理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激励和监督机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要健全独居老人家庭的关心服务和紧急援助网络,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和受益面。

  2.加强区和街道两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构筑为老服务的网络平台,整合社区资源,为特别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服务保证。

  3.充实完善“金手杖”助老服务项目。依靠社会力量,发挥行业优势,进一步深化发展尊老社会一条龙服务,不断推出新的服务项目,发动各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创建爱心助老特色基地活动,使老年人得到实惠和方便。

  4.积极发展由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社托管的新型敬老院式的“乐龄家园”。重点为独居老人提供家庭式全方位服务,其中为1000名无子女的孤寡老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老人实行有偿服务。争取在3至5年内逐步完成“乐龄家园”建设,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

  (三)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

  1.对区老年医院进行改扩建。力争在5年内建成一所占地5900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老年医院。全区每个街道都有一所护理院,拥有30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2.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卫生保健服务。依托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对95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挂号、诊疗费,每年定期进行体检,为广大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康复保健、家庭病床、临终护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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