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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静安区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静安区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静府发[2006]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老龄办拟定的《上海市静安区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日

  上海市静安区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

  静安区是上海市的中心城区,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截至2005年底,静安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74696人,占总人口的24.11%。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更快,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23.13%。全区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82.54岁,均列全市首位。据预测,到2010年我区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5%以上,2015年将达到30%以上。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事关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老龄问题,近年来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2003-2007年老龄事业发展计划》,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采取了积极的对策和措施。但解决老龄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并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必须放眼长远,未雨绸缪,统筹规划,实现老龄事业与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

  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一)福利设施建设稳步发展

  2000年以来,区政府投资超过1亿元,建成了区老年福利院、区老年公寓、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区退休教师活动中心、区老年大学、区老年康复医院等设施,总面积达16000平方米,新建街道敬老院1所,示范性、标准化老年活动室15所,居委老年活动室83所,形成了三级设施服务体系。区老年福利院开业6年,创新管理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科学管理,规范服务,降低成本,实现了公办养老机构不拿政府补贴的目标,入住率保持96%。2002年区老年公寓改扩建,床位增加至60张,专门收治临终关怀的老人,广受欢迎。目前,全区养老机构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形成福利性、公益性和经营性并举的管理格局,走出了一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创新之路,标志性设施为老服务的示范作用凸显。

  (二)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

  1999年,区老龄办在静安寺街道试点首创老年生活护理援助中心,经过5年的运转,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至今已为12813户(次)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家政、精神慰籍等服务。目前我区五个街道都建立了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并顺利通过评估。据2005年统计,全区居家养老服务16454人次,其中政府购买服务4487人次。各项政策集中向独居困难老人聚焦,例如,为就餐有困难的老人解决吃饭问题,在每个街道配备独居老人专管员,为老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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