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目标
(1)拓宽妇女参政范围,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和结构得到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女人大代表议案、女政协委员提案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
(3)提高妇女参政层次,增加女性在各级决策层中的比例,并逐步平衡女性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4)增强广大妇女的参政意识,鼓励各界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活动。
2.策略措施
(1)优化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制环境、舆论环境,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党校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并建立教育的长效机制。
(2)将性别平等发展的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统筹考虑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在55%左右的党政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女性行政领导比例、处级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处级女干部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增加;保持并提高党政机关女干部的比例以及人大、政协中的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
(3)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建立和维护女性人才信息库,保证局、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后备女干部比例分别不少于20%和25%。同时注意充实经济社会急需的女性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保证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
(4)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培育妇女社会团体,建立有序的管理机制,增加各级社会团体负责人中女性比例。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作用,树立和表彰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先进典型。
(5)完善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机制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和手段。在组织有关听证座谈等重要活动时,保证妇女代表的参与率,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三)提升素质--全面提高女性综合竞争力
1.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倡导终身学习理念。
(2)优化政治教育环境,提高女性政治素质。
(3)提高女性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和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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