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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实践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妇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动力之一的思想,以妇女发展为本,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妇女享有获得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平等机会,推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和谐发展的意识融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和法规之中,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女性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至2010年,使我区妇女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在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先进行列,接近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妇女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保障就业--充分发挥女性劳动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主要目标

  (1)保障就业权利,营造公平就业氛围,优化妇女就业环境。

  (2)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就业竞争能力。

  (3)改善就业结构,开发多种就业岗位,增加女性就业机会。

  (4)完善政策体系,支持女性自主创业。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确保在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女性占有合适的比例。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基本稳定在“十五”水平,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控制在适当范围。

  (2)逐步提高女性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提高开发女性人力资源的能力,鼓励妇女参加各类政府资助的就业培训项目,保持和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

  (3)完善妇女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后援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女性自主创业,宣传女性自主创业的典型,研究女性成功创业的经验,推动女性创业的有效模式,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4)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并以此作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二)促进参与--不断提高女性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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