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静府发[2006]1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七日
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回顾
2001年,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按照《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制定颁布了《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五年来,我区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持同步的战略目标,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1)妇女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改善,追求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已经逐步成为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逐步内化为一种引领现代社会生活的新的人文理念和社会道德风尚;(2)各界妇女积极融入主流社会,妇女群体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3)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有所提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领域不断扩展;(4)社会保障体系和政府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妇女整体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5)妇女生存和发展所依靠的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生育等事关妇女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6)妇女健康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并得到基本保障,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我区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良好态势已经初步确立,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1)促进妇女就业的工作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2)提高女性综合素质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3)妇女生活和工作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4)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5)困难妇女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关注。
2006年至2010年是静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双高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妇女事业新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促进我区妇女事业的快速发展,按照《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 2010年)和《静安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十五”现状,制定《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