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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进一步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

  1.主要目标

  (1)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障儿童参与权,培育儿童的公民意识。

  (2)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3)整合社会力量,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各种犯罪,完善与保护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2.主要指标

  (1)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1小时。

  (2)未成年人犯罪率≤6/万。

  (3)各法律援助机构对儿童法律援助的处理率为100%。

  (4)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3.策略措施

  (1)加大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社会知晓率,帮助市民了解和利用法律资源保护儿童的权益。加强舆论监督的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定期对儿童权利维护状况进行监控和报告。

  (2)加强对公检法司机构人员儿童权益办案技能培训;对未成年人犯罪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年人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加强对虐待儿童和家庭暴力现象进行遏制和社区干预;建立和完善违法犯罪预警预防机制;发挥社团组织的力量,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法制辅导员制度,开设法律知识课程。

  (3)加快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格局的建设。依托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完善及时受理和处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工作机制。

  (4)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有效预防、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5)尊重保障儿童的自主权和娱乐权。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减轻儿童的学习负担,保证儿童享有自主支配休闲时间的权利,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加大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力度。

  (6)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利用技术手段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对技术鉴定人员的监管,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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