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静府发[2006]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七日
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回顾
2001年,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按照《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制定颁布了《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五年来,我区以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为本,从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入手,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的实施,广泛动员社会和家庭,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在解决儿童生存、保护问题的基础上,有效提高了儿童生存和生活质量。儿童成长的环境日趋优化,儿童教育及卫生保健事业发展迅速,儿童的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全区形成了良好的儿童工作氛围,基本完成了“十五”各项指标。到2005年底,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筛查覆盖率等均保持在全市先进行列,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教育现代化迅速发展,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得到普及,家长学校普遍开办,科学育儿知识广泛传播,残疾儿童教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体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均有较大发展。
我区儿童事业在“十五”期间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水平相比还有差距。预防儿童肥胖和视力不良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一体化进程需要进一步完善;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与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产品的安全监管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和经常化。
2006年至2010年是上海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切实做好儿童工作,使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与上海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的地位相适应,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既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历史赋予我区政府的重要责任。为此,依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上海市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区儿童事业发展“十五”现状,制定《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