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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静安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上海市静安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根据市公安局、发改委、建交委、城交局、农业委、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公发[2006]106号)要求,在本区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的基本畅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创建目标

  整个创建工作要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本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道路交通事故有效控制,不出现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道路交通事故得到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推进步骤:2006年本区“平安畅通县区”一等管理水平达到70%,2007年一等管理水平达到90%;2008年一等管理水平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经研究成立以杨培源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公安静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静安分局交警支队,由公安静安分局局长助理沈伟忠兼任主任,公安静安分局交警支队任颂扬支队长任副主任。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小组,认真制定本单位、本地区创建工作方案,健全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创建工作措施,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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