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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2004年―2005年优秀单位的决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2004年-2005年优秀单位的决定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2004年至2005年,静安区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经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审议,静安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静安区教育局、静安区档案局、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5家单位“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2004年- 2005年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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