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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环保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1.有效治理大气和声环境中的突出矛盾,区域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继续削减,使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PI)达到和优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85%以上,区域平均降尘量控制在10吨/平方公里·月以下。

  2.进一步完善城区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创造优美环境,有效提升城区景观品质。

  3.加快城市生态与绿化建设,生态型住宅小区和城区的绿化建设有较大发展。

  4.进一步增强绿色环保理念,倡导节约能源、节约资源,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初见成效。

  (五)规划年限

  2006-2008年,即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期。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分为大气环境整治、水环境整治、声环境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和利用、生态和绿化建设、绿色单位创建、市容环境整治等7个重点方面。

  (一)大气环境整治

  1.行动目标

  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加大对燃油(气)锅炉、机动车尾气排放、餐饮业等的环境监控,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到2008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PI)达到和优于二级的天数约占全年的85%以上,主要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区域平均降尘量稳定控制在10吨/平方公里·月以下。

  2.主要措施

  (1)在已经建成“无燃煤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巩固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治燃煤回潮。

  (2)加大对燃油(气)锅炉的监管力度,制定定期检查制度,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3)继续做好餐饮业油烟气整治工作,使餐饮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监控。

  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取缔无证经营。加大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或因排放方式不合理而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餐饮单位,按法规限期整改;对无法治理达标的,责令停业、转业。

  (4)严格机动车尾气监管。

  从严规范我区两个社会机动车检验站的操作程序,按规定严格执行机动车检测标准,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查和监管力度,把好验车关。对尾气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依法处理。

  积极推进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淘汰低于“国一”标准的在用车辆,并逐步达到“国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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